接受县教育体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在县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研究制订并实施全镇基础教育发展规划,保证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负责全镇基础教育学校党建、校建、人事、财物、安全、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招生、学籍、后勤、档案(图书资料)等管理工作。
1. 优化教学管理,实现教育质量新突破。扎实推进教学工作,加强教研组的监管,打造特色的有效课堂,确保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2. 加强党建工作。加大党建工作力度,继续开展作风整治,切实抓好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学校教育优质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3.建立了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要求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核查实际在校生人数与学籍人数差异,核查请假条、休学、送教上门等证明材料。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加强教师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 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治校,继续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法治化水平,优化、强化校园管理,确保校园和谐、文明、安全。
我单位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总支办公室、校务办公室、人事财务处、教务科研处、德育安全处、总务项目处。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3人(离休0人,退休63人)。
年末其他人员2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1,118人。年末遗属16人。
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责任落实。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组建好护校队,形成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突出意识形成。安全教育要做到时时说在嘴上,事事落实在行动上。各学校要通过主题班会,安全讲座,心理健康教育,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加强预案修编,突出实战演练。各学校要重视预案修编工作,要把不适应的措施、变化的人员、需新增的硬件设施等因素考虑进去,如发生事故要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并且要组织师生定期不定期开展演练。
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一是探索建立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二是落实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要求班主任每学年对所任班级每一名学生至少进行一次家访,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沟通。三是“师生同考”一套题。计划每学年分学科开展师生同时进行的“基础知识竞赛”活动,达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的目的。三是将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教师培训模式,加大选送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力度,切实搭建好教师成长平台。尽可能的为年轻教师、骨干教师提供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充分利用好“国培”、“万名校长培训”、“名师工作访”“送教下乡”等培训项目,通过分批分期派遣他们外出跟岗学习或集中培训,拓展他们的视野,加快他们专业化成长的步伐,为学校发展储备力量。
抓常规,促质量。本学年中心学校将继续修改完善《鸡飞镇中心学校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对全镇所有教师常规进行量化考核。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每月一考核的常规检查制度。把考核结果归档保存,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实行听巡课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加大对教师教学课堂监管、检查力度,本学年在教体局统一要求下开展听巡课活动,充分发挥校本研训、教学研讨活动功能。创造浓厚教学研究氛围,让每一名教师都参与到教学研讨中来。利用好多媒体及互联网优势,服务教学,提高教学效率,提高现代教育信息化水平。随着多媒体数量配备增加以及“班班通”网络覆盖,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已走进每个教室,要求各位老师人人会用,人人爱用,选用好资源,制作好课件,让智慧课堂发挥效应。继续实行中心学校班子挂村“蹲点”制度,以“听、查、看、访”和“不听汇报”方式进行。以“主人公”身份积极参加到该校日常事务中。问诊把脉,指导提高,努力缩减村与村,班与班的差距。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4年度无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2024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支出,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4年度收入合计23,756,555.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56,555.8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41,792.98元,减少6.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41,792.98元,减少6.8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4年度支出合计23,756,555.88元。其中:基本支出19,739,595.98元,占总支出的83.09%;项目支出4,016,959.90元,占总支出的16.91%;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41,792.98元,减少6.8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71,923.99元,减少4.23%;项目支出减少869,868.99元,减少17.8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39,595.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469,148.13元,占基本支出的98.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0,447.85元,占基本支出的1.37%。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16,959.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展及开展工作情况:我校2024年共有8个项目,分别是: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支出34200.00元,主要按300.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给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支出1313125.00元,补助标准按小学寄宿生1,250.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625.00元/生、年,中学寄宿生1,500.00元/生、年,中学非寄宿生750.00元/生、年发放。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支出1303981.57元,有效完成了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工作,改善了学生营养,提高了学生身体素质。
4.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支出344176.89元,主要用于保障学前幼儿的教材费及一部分办公费,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5.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支出660821.44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课后延时服务资金支出117332.00元,主要用于对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给予补助,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减轻家长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7.乡村教师从教20年以上奖励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奖励从教20年优秀乡村教师。
9.三支一扶人员补助资金支出34569.00元,主要用于补助基层从业者日常生活。
10.2024年省管校用和组团式帮扶教师补助省级资金支出33300元,主要用于帮扶省管校用和组团式教师补助。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56,555.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1,719,383.43元,减少6.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鸡飞初级中学并入鸡飞镇中心学校,学生人数、教师人数减少,相应的收入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3,006.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死亡抚恤532,303.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5,870.9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0,032.48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3,2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334.00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3,265.6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39,17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474,594.20元,事业单位医疗713,193.9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38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00元,等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学校资产总额39,677,550.02元,其中,流动资产2,543,566.61元,固定资产37,133,983.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86,376.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72.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372.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372.8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372.80元。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