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年龄和户籍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可再放宽2岁。报名对象户籍不限。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预报名后还需参加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预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00止,逾期不再接受网上预报名。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材料合并放在1个PDF文档中(以“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
注:非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参加现场报名的,请于报名当日从合肥工业大学西门登记进入报名地点,建议合理安排时间。
(1)《衢州市柯城区面向2025年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4)研究生和本科毕业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能反映个人技能特长、在校表现、学术科研水平等的相关材料,含各类荣誉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在校期间担任职务证明材料、科研成果等。

注:根据相应学科报名资格符合人数和面试情况,在总招聘计划内学科间需求数可进行调剂。
1.本次招聘品学兼优的2025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2.年龄和户籍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91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可再放宽2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预报名后还需参加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预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00止,逾期不再接受网上预报名。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材料合并放在1个PDF文档中(以“报考学科+姓名”命名)发送至:。
注:非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参加现场报名的,请于报名当日从合肥工业大学西门登记进入报名地点,建议合理安排时间。
(1)《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面向202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需粘贴电子照片);
(3)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如已与其他单位签约无法提供的对象需写说明);
(4)学籍证明,同时提供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学校盖章的师范生证明(有则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上述要求顺序整理好,同时需提供所有原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面向品学兼优的2025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年龄和户籍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可再放宽2岁。报名对象户籍不限。
5.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预报名后还需参加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预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00止,逾期不再接受网上预报名。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材料合并放在1个PDF文档中(以“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
注:非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参加现场报名的,请于报名当日从合肥工业大学西门登记进入报名地点,建议合理安排时间。
注:非合肥大学学生参加现场报名的,请于报名当日从合肥大学北门登记进入报名地点,建议合理安排时间。
(1)《衢州市柯城区国有企业面向2025年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4)研究生和本科毕业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能反映个人技能特长、在校表现、学术科研水平等的相关材料,含各类荣誉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在校期间担任职务证明材料、科研成果等。